《北京市启动“单独两孩”政策实施方案》的文件通知
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
一、实施形式
“夫妻一方均为独生子女,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”,可生育第二个子女。
二、实施时间
根据2014年2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》,自公布之日起依法在全市全面实施“单独两孩”政策。
三、对象范围
执行“单独两孩”政策的范围为双方或一方具有本市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。
四、生育调节
继续执行《条例》第十八条“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,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,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”的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