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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淀区人民政府致全区人民的一封信

作 者: 发表日期:2011-05-29 查阅人数:
 

海淀区人民政府致全区人民的一封信

 

全区广大人民群众:

2008年春节即将来临,在此,海淀区人民政府向您及家人致以节日的问候,并对一年来您对区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!为了使全区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,确保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,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,我们向您提示:

购买烟花爆竹要谨慎。请到持有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烟花爆竹,要购买市政府许可销售的有关12365的燕龙防伪标识的烟花爆竹,不要购买和燃放非法、伪劣、超标品种,以防伤人、火灾事故发生。

限放时间要记住。春节期间,五环路内除夕、初一全天,初二至十五每日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,其他时间不得燃放。

燃放行为要文明。燃放烟花爆竹要遵守法规规定,遵守社会公德,尊重他人合法权益;燃放时要远离贴有禁放标志的地区,以防危险发生;注意教育、看护好未成年人,以防意外发生。

违法违规勿沾边。对违反法规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销售、携带及燃放烟花爆竹的,执法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要有监护人陪护。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护。

严格遵守《烟花爆竹管理规定》。按照市烟花办工作要求2008131(腊月二十四)五环路以内允许销售烟花爆竹,但是不能燃放烟花爆竹,按照规定除夕至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4时可以燃放,否则将对违法人员予以处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○○七年十二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