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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

作 者: 发表日期:2011-05-29 查阅人数:

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

一次性奖励的程序

办理依据: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、关于落实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的有关奖励等问题的通知(京计生委字【2003112)、关于印发《北京市海淀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》的通知(海政发【2003153号)

一、办理对象

独生子女父母,女方年满55周岁,男方年满60周岁的,每人享受不少于1500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
二、办理说明

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。

2.在人才交流中心、职业介绍中心(文件规定范围内的人才、职介,特殊情况须核实)存档人员,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;个人委托存档者,由乡(镇)、街道计生办发给;档案关系在乡(镇)、街道办事处(社保所)的无业人员,由乡(镇)、街道计生办发给。

3.农村居民由乡(镇)人民政府计生办发给。

三、办理程序

1、符合条件的办理人员持《户口本》、《身份证》、《结婚证》、《独生子女光荣证》,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,由社区居委会审核发放“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申请表”,并到存档地盖章、签署意见。

2、社区居委会盖章、签署意见,报街道计生办审核。

3、材料齐全,符合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计生干部到街道计生办领取奖励费,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。

 

 

提交材料:

   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、《结婚证》、历次(离婚证)》(离婚协议书或法定判决书)、《户口本》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、户口所在地社区居(村)委员会婚育证明、乡(镇)、街道社保所出具的无业证明或人才、职介中心出具的个人存档卡原件及复印件。

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丢失的,也可持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申请书或单位出具的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证明及工资条(财务部门)复印件办理领取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