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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生政策:办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

作 者: 发表日期:2011-05-29 查阅人数:

办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

 

办理依据: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、关于办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规定 京人口发[2005]17

 一、办理对象

依法生育一个子女(包括依法收养)后,自愿不再生育,其子女在十八周岁内的夫妻。

二、办理程序

1、夫妻双方到各自所在单位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》(无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),一式三份。

2、持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》到双方单位或存档处盖章(计划生育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章)。

3、将盖章后的两份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》交女方户口所在地(女方为集体户口交单位)社区居委会审核、盖章后,由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干部到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《独生子女光荣证》。

三、提交材料

夫妻双方《身份证》、《户口本》、《结婚证》、北京市一孩《生育服务证》、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》一式三份。